國家級項目申報
LEADING FUTURE WEALTH
項目名稱 |
國家外經貿發展項資金(進口貼息事項) |
主管部門 |
江蘇省商務廳、江蘇省財政廳 |
項目要求 |
1、在江蘇省內注冊、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和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制度; 2、近三年無嚴重失信行為; 3、以一般貿易方式、邊境貿易方式進口列入國家發展改革委、財政部、商務部發布的《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(2016版)》(以下簡稱《目錄》)中的產品(不含舊品),或自非關聯企業引進列入《目錄》中的技術; 4、進口產品的中請企業應當是《進口貨物報關單》上的收貨單位;進口技術的申請企業應當是《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書》上的技術使用單位; 5、進口產品應當在上年度7月1日至本年度6月30日期間完成進口報關(以海關結關日期為準);進口技術應當在上年度7月1日至本年度6月30日日期間執行合同,并取得銀行出具的付匯憑證; 6、技術進口合同中不含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331號)規定的條款; 7、進口《目錄》中“鼓勵發展的重點行業”項下的設備,未列入《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(2012年調整)》; 8、符合以上條件的進口產品和技術總額不低于100萬美元。 |
扶持方式 |
對符合以上條件的進口產品及技術給貼息方式支持。貼息標準如下: 1、貼息本金:以符合規定條件的產品或技術的進口金額乘以人民幣匯率計算。申請項目匯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當年6月30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位計算依據; 2、貼息率:按照不超過當年6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幣1年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; 3、貼息金額:按照貼息本金乘以貼息率計算,每戶企業不超過6000萬元人民幣,對貼息總額低于50萬元的地區和中央企業不予安排貼息資金。 |
申報時間 |
每年7月 |